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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TOYOTA 租車 > TOYOTA 保險範圍

TOYOTA 保險賠償制度

內含於租車基本費用的保險與賠償

萬一發生事故,將賠償以下額度範圍內的保險金.

對人賠償 每人無限制(含車輛責任險)
對物賠償 每起事故無限制(免責金額最高5萬日圓)
車輛賠償 每起事故的車輛時價金額 
(免責金額5萬日圓;巴士與大型卡車為10萬日圓)
人身傷害賠償 限額為每人3,000萬日圓*
  • 乘車者因交通事故而受傷時(包括死亡、留下後遺症),無論駕駛人是否存在過失,均支付賠償金額(上限3,000萬日圓。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條款認定賠償金額)。
  • 保險不涵蓋或不理賠的損害賠償應由顧客自行負擔。
  • 若事故屬於保險合約中的免責事項,將不予賠償保險金。此外,若無警察開立的事故證明,可能無法支付保險金。
1免責補償制度(費用已包括於租車費內)

免除事故時對物賠償、車輛賠償等顧客自負額(免責金額)的制度。

日圓/含8%的消費稅)


2意外事故

請務必向警察備案。

3車輛故障

若車輛故障或發生其他問題,請與TOYOTA租車預約中心或租車的店鋪聯絡。

不涵蓋在保險賠償制度,其他須由顧客自行承擔之情形(藍色標示項目) :

保險金無法理賠的事例

  • 沒有向警察備案時(無事故證明時)
  • 出發時所告知的駕駛人以外的第三者駕車所導致的事故
  • 無照駕駛導致的事故
  • 酒後駕車導致的事故
  • 發生事故時已超出預定租車時間且未聯絡TOYOTA租車
  • 爆胎 、只有輪圈遺失或損傷
  • 其他違反TOYOTA 租車條款的事項(如將鑰匙置於車內因而遭竊)。

營業損失賠償(NOC)

租車期間若因事故、竊盜、車輛故障、污損等原因,導致車輛必須修理或清掃時,修理或清掃期間之以下費用應由顧客自行負擔,以補償營業損失。

(不含消費稅)

注意:租借車輛未返還於店鋪者(例如,在車輛可行駛的情況下置於路邊等),將額外收取50,000日圓

NOC 計劃已另提供購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