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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季選項將於10月中旬公佈,因此除冬季選項(雪地胎, 滑雪架等)以外,只能進行基本預訂。 預訂將首先確定,冬季選項詳細資訊(库存情况及費用)將在冬季選項公佈後進行確認。
如需更改或取消, 請以電郵與我們客戶服務聯絡 下單後, 如有更改或取消, 電郵: taiwan@toyotarent.co.k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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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岡縣•京都租用店鋪申請NOC理賠特別規定


依照靜岡縣•京都內TOYOTA店舖與保險公司簽訂的特別條款公告:
若本次預約訂單於靜岡縣•京都 內TOYOTA店鋪進行取車與返還車輛,如需申請NOC保險金額理賠 註1 。
即日起不分車輛事故與車輛損壞嚴重程度與否,
都必須提供「當地警察機關開立之事故處理證明/事故處理書」 註2 ,方可申請NOC金額理賠。

註1:
旅客向 TOYOTA 租賃車輛,因事故發生造成車體損壞時,依車輛損壞程度區分須賠償車輛營業損失費用。
1. 如車輛「可以」 開回店舖門市歸還,租賃者必須賠償最高自負額 2 萬日幣。
2. 如車輛「無法」 開回店舖門市歸還,租賃者必須賠償最高自負額 5 萬日幣。
註 2:
「當地警察機關開立之事故處理證明/事故處理書」文件紀錄內容包含:

事故發生時間、損壞內容、車牌號碼等基本資料。
租車期間若發生大型車輛事故,依據其嚴重程度依照以下程序內容進行處理:
(一)大型事故:
租車期間若發生大型車輛事故,請務必通報當地警察機關 (等同於報警處理) 與鄰近TOYOTA店鋪協助相關處理,事故依照警察機關程序處理完成後,警察機關將提供「事故處理證明/事故處理書」文件。
(二)小型事故:
租車期間若因事故、竊盜、故障、污損等原因,導致車輛必須維修時 (含爆胎、車輛碰撞、車體受外力輕微刮傷等實際損壞)。

因靜岡縣•京都 內TOYOTA店舖與保險公司所簽訂的特別條款關係,都必須主動通報當地警察機關!
並依警察機關程序進行調查與記錄,結果將由警察機關提供「事故處理證明/事故處理書」文件。
當返還車輛時已確定造成NOC損壞賠償發生,請務必出示「警察機關開立之事故處理證明/事故處理書」給予店鋪人員。
假設沒有提交「警察機關開立之事故處理證明/事故處理書」,,
店鋪人員將會向旅客收取超過NOC保險理賠2萬或5萬日圓之定額費用(即2萬日圓NOC營業損失賠償與額外的車輛修繕費用),其超額費用因不屬NOC保險範圍內,將無法進行理賠,需由旅客自行繳付!

【以上特此說明公告】
> Toyota 租車 >
일정선택
請預留充足還車時間, 請盡可能於店舖關門前30分鐘到達還車地.

※ 如你希望的車輛滿車時,將有可能確認為同級別的不指定型號車輛或其他
    級別車輛。我們將會於預約確認時注明.
    (如有此情況, 附加費將會取消)
※ 當天 17:00前預約車輛, 一般48小時可確認. 周末訂單回覆較多, 一般需要下
    一個工作天確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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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車地點
還車地點
取車日期
還車日期
租車費 : 0日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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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有 GPS 車輛導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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